消防应急照明的分类及DETA蓄电池电源的选择探讨
摘要:修建消防应急照明体系关系到修建的消防安全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有必要要保证修建消防应急照明体系的合理性。在修建消防应急照明体系中,要依据相关要求规范,结合修建的实际情况,挑选合理的应急电源,保证在产生火灾的情况下,应急照明体系能够正常运转,然后保证修建的消防安全,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分类;电源;挑选
1应急照明的分类
按修建照明规划规范的要求,应急照明可分为三类:①分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分散照明用于保证非正常情况下分散通道的有效辨认和安全救助设备运用的照明,依据其设置方位和效果,又可分为坚持分散视觉照度和便于观察发现安全救助设备的照明以及指示分散方向和紧迫出口或安全出口的方位的分散指示标志。②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安全照明用于保证处于潜在风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应能使人员防止陷入风险或防止人员因恐慌而导致人身事故。③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日常照明的重要一部分,为了保证正常活动能够继续,防止陷入混乱和形成损失,正常照明体系不能正常作业时,供给照度的设备。一些重要的场所应装置备用照明体系,比方石油化工等存放风险化学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所有的操作部位、检修通道等均应设置备用照明;工业企业工艺流程简单形成较大损失的场所,如精细加工车间、熔炼炉等作业区;无法正常照明简单引发严重影响和形成严重损失的场所,比方商场、体育场、校园、会议中心等;地下修建,比方地铁、地下停车场、娱乐场等。紧迫照明是应急照明的一部分,依据各种详细情况,在工业和修建电气规划中运用最多的是消防应急照明,由此误导了很多人,消防照明是应急照明的说法是过错的。应急照明又能够分为消防应急照明和非消防应急照明,本文首要探讨消防应急照明体系。消防照明包含消防分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消防分散照明是在产生紧迫情况时供人员进行分散的,并且为后期救援供给照度的照明;分散照明是在消防人员进行救援时,给消防人员救援作业供给帮助的照明。而分散照明又能够分为消防分散照明和消防指示照明两种,消防分散照明首要是为了供给光照,装置方位一般都偏高,指示照明首要用于指示分散方向和分散出口的方位,引导人员进行紧迫分散。
2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挑选
消防应急照明一般在正常情况下不开启,在紧迫情况下才开启,因而,应急照明有两个电源,正常电源和非正常电源,非正常电源也即应急电源。依据电气配电相关规范,应急电源进行挑选时能够挑选独立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的馈电线路、干电池和蓄电池。在配电规划中,选用上述电源之一即可,规划规范并未对分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电源做出清晰规则,也未对火灾和非火灾时应急电源提出要求,在实际运用中,能够依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挑选。在旧版本的规划规范中,也未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则。修建电气和修建防火规划规范中未曾有过详细阐述。最近几年出台的新规则,对此问题做出了清晰的规则,但由于人们长期对此问题的忽视,还有很多人未把握怎么进行电源挑选,在规划和施工阶段按照老规矩进行,形成了很多不符合现行规则的事例,因而进行应急电源探求很有现实意义。最新电气配电规划规则,对消防分散照明和消防指示照明应急电源挑选做出了不同规则,详细的做法也不相同。
2.1消防分散照明应急电源的挑选
关于消防分散照明的应急电源,以前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GB17945-2000)对其并未提出特别要求,能够采取上述几种办法中的任意一种即可,但是,现该规范已被《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体系》(GB17945-2010)所替代。新的规范对消防分散照明和分散指示体系的应急电源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从该规范的第4.1条和第4.2.3条能够看出,第4.1条说的是体系分类,按体系方式分,可分为自带电源会集控制型(体系内可包含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自带电源非会集控制型(体系内可包含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会集电源会集控制型和会集电源非会集控制型。这儿讲的虽然是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方式,但从中能够看出灯具是自带蓄电池或是会集蓄电池组供电。在该条文第4.2条灯具分类中的第4.2.3条中,则是以应急供电方式来分,可分为自带电源型、会集电源型和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中的分散照明都要以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2004年版的《修建照明规划规范》中有相似要求。2013版的《修建照明规划规范》对分散照明的应急电源作了进一步的清晰,该规范第7.2.2.1条“分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选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供电体系中有限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的组合,或选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与自备发电机组组合的方式。”在该条文的说明中,“关于应急分散照明,由于设备用电量较小,关于转化时刻要求较高,特别是在消防分散过程中,要保证继续供电,因而用蓄电池或干电池做应急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而接自电网的第二电源作为应急电源,有必要设置明显标志,以防止被切除;自备发电机组启动时刻较长,有必要与蓄电池或干电池组合运用。”对消防分散应急照明来说,还有必要执行《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体系》这一规范,因而,关于火灾应急照分散照明,有必要设置蓄电池组作为其应急电源。
2.2消防备用照明应急电源
现阶段很多电气规划为进行详细电源装备考虑,大部分消防备用照明选用2个外部电源,运用外部主供电和备用电源进行双电源结尾切换,一起组合蓄电池进行供电的方式,外部供电常常运用一个国家电网供电,一个运用自备发电机供电。在相关供电规则中,应急电源是指能够继续供电时刻超越3个小时的蓄电池。这种做法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运用并不合理,看似设置了3个电源进行供电,超越了规范的要求,但仔细分析后发现,继续供电3个小时的蓄电池(或电池组)难以实现。要到达继续供电3个小时的蓄电池,需求很大的体积和质量,电池在运用有效期内都要到达这个运用规范,跟着电池的衰减和自放电,依据国标17945规则,电池在运用初期应到达供电时刻9个小时才能够,可想而知,蓄电池是非常的大。因而,在设备装置初期需求很多的资金投入,而且电池的运用会污染环境。因而消防电源装备的规则存在明显的不清楚之处。因而,在消防备用照明场所内设置少量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很有必要。一方面能够较快电源的转化时刻,另一方面能够在外部电源被逼切断时供给照明。
3结论
跟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大型公共修建和工业修建越来越多,对消防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建物的消防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降低在火灾情况下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必要完善修建的消防应急照明设备,保证火灾情况下消防应急照明体系的正常运转,然后保证人员的安全分散以及消防作业的顺利开展。
